初二政治维护人格尊严

时间:2025-05-09

篇1:初二政治维护人格尊严

政治知识点一、名誉权1、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内容?(35页)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2、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P38页)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3、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①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②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③新闻报道失实。④诬告。

二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一、我有肖像权

(一)、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1、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2、肖像的表现方式有: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

3、肖像(的地位)也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4、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含义:是自然人以其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肖像权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二)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构成要件:

1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广告、杂志封面、挂历),就须取得肖像权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

3,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4、不属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1)为新闻报道需要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 如政治家、外交官、知名学者、艺术家、运动员。

(2)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如通缉令上嫌疑犯的肖像

(3)使用在特定场合会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 如参加集会、游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

(4)为了本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 如寻人启示上的照片;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

(5)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如出于临床医学教学研究在专业报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

(6)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的照片、录像。

二、维护姓名权

1.姓名权是人们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

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2、姓名权是对自己姓名的支配权

(1)、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

(2)、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3)、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篇2:初二政治维护人格尊严

1,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权 P37

人格尊严权包括: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侵犯公民的这些权利,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u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u 侵犯肖像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1)以赢利目的使用公民肖像,侵权与否取决于是否取得本人同意;(2)虽未以赢利为目的,但恶意使用公民肖像.如:丑化,故意损毁公民肖像和对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注意:现实生活中的刑事侦查拍照,新闻摄影以及反映社会上不道德和违法行为的现场拍照等,从法律角度不能视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如某某同学翻越马路护栏行为被拍事件,不能视为侵犯他的肖像权.

名誉权——就是一个人的名声,是社会成员对某个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荣誉权——是国家,社会,组织授予公民的一种美称或称号(是一种组织行为).如:三好学生,劳动模范等,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和奖章.

姓名权—这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称号或代号.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公民的曾用名,别名,笔名等.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

2,为什么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特殊保护 P38

因为未成年分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如果人格尊严受到侵害,其精神健康将受到巨大的损伤.

3, 如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 P39

当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我们不能因为自己年纪尚小,害怕遭到报复而放弃应有的权利,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同样,我们也要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是一个文明的人所应具备的素质.

篇3:初二政治维护人格尊严

篇3:初二政治维护人格尊严

政治的学习需要的是我们平时的积累,除了课堂上的学习外,课后对知识点的积累也是很重要的。鉴于此,小编准备了这篇初二政治知识点归纳: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人格尊严权是指公民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不容侵犯的权利。在法律概念上,具体的人格权是多种多样的,如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隐私权、信用权、人身自由权等等。在这些具体人格权之上,有一个抽象的人格权,即一般人格权,也就是人格尊严。这就是公民和法人享有的,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人格基本权利。在一般人格权的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中,其核心和基本内容,就是人格尊严。要使人人都会用一般人格权来保护自己,所有的法官都会用它来审判案件,这是一项对建立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工作。如当众辱骂他人是一种侵犯人格的违法行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用污秽语言当众骂人,足以毁坏他人名誉,侮辱他人人格,使人感到不堪凌辱,造成被害人羞愧自杀的严重后果,就构成侮辱罪,要负刑事责任。公民的人格尊严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一、名誉权1、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内容?(35页)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2、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P38页)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3、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①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②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③新闻报道失实。④诬告。

二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一、我有肖像权

(一)、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1、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2、肖像的表现方式有: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

3、肖像(的地位)也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4、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含义:是自然人以其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肖像权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二)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构成要件:

1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广告、杂志封面、挂历),就须取得肖像权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

3,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未经本人同意或以欺诈手段取得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常见的有:未经本人同意而以其肖像制作商业广告、商品包装、印制挂历、用做期刊封面等等。另外,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出于侮辱他人人格、打击报复等目的,恶意损坏、丑化他人肖像的行为,或者出于不正当动机偷拍、翻印、悬挂他人肖像的行为,也属侵犯肖像权,公民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清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如果有贬损、歪曲,和影响原照片的主要内容的情况,虽然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但根据当前法律的规定,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民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4、不属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1)为新闻报道需要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 如政治家、外交官、知名学者、艺术家、运动员。

(2)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如通缉令上嫌疑犯的肖像

(3)使用在特定场合会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 如参加集会、游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

(4)为了本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 如寻人启示上的照片;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

(5)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如出于临床医学教学研究在专业报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

(6)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的照片、录像。

二、维护姓名权

1.姓名权是人们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

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2、姓名权是对自己姓名的支配权

(1)、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

(2)、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3)、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 第99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

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民的姓名权被侵害后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方式去维护。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构成要件:(一般表现形式:)

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盗用他人姓名(未经同意授权,擅自实施活动,抬高身价,牟取利益。)

冒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姓名,达成某种目的)

干涉他人使用姓名、盗用和假冒他人姓名、

不使用或歪曲使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

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

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

他人姓名权的行为;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上大学,或者发函电欺骗或愚弄他人的,

也属于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在第三十三条[侵害姓名权、名称权]中对此作了规定,采取盗用、假冒、非法干涉、不当使用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获得利益的,受害人有权在获利范围内请求赔偿损失。

这篇初二政治知识点归纳: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都能学好政治。

篇4:初二政治维护人格尊严

篇4:初二政治维护人格尊严

初二下册政治知识点: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一、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1.公民作为一个“人”享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

2.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二、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

3.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

4.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获得经济利益。

5.良好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不过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使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异常痛苦。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仅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且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社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

6.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的良好名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7.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赃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害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

三、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8.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9.侵犯肖像权的具体表现: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10.姓名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 ,它作为将人区别开来的文字符号,传达了一个特定的个性化意义,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11.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12.盗用他人姓名是只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 取不正当利益。冒用他人姓名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侵犯姓名权的一般表现:干涉他人使用姓名权{决定、使用、变更}、盗用……、冒用……)

篇5:初二政治维护人格尊严

篇5:初二政治维护人格尊严

初二下册政治要点之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知识点

一、我有肖像权

(一)、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1、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2、肖像的表现方式有: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

3、肖像(的地位)也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4、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含义:是自然人以其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肖像权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二)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构成要件:

1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广告、杂志封面、挂历),就须取得肖像权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

3,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未经本人同意或以欺诈手段取得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常见的有:未经本人同意而以其肖像制作商业广告、商品包装、印制挂历、用做期刊封面等等。另外,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出于侮辱他人人格、打击报复等目的,恶意损坏、丑化他人肖像的行为,或者出于不正当动机偷拍、翻印、悬挂他人肖像的行为,也属侵犯肖像权,公民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清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如果有贬损、歪曲,和影响原照片的主要内容的情况,虽然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但根据当前法律的规定,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民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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